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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退货特权不可取!一男子半年退货手机高达77次,终被法院驳回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09 17:42:20来源: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路先生在半年内频繁退货手机共计77次,其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时被电商平台拒绝,随后将手机二手转卖并起诉电商平台要求赔偿差价损失。法院最终认定路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据案件详情,2024年4月,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购买了4台手机,并在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然而,由于路先生近半年内在该平台的退货申请多达77次,电商平台认为其行为已超出正常消费范畴,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拒绝了其退货请求。

面对退货被拒,路先生并未放弃,他随后以每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金额,将这4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之后,路先生将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电商平台赔偿其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计4000元。

在庭审中,电商平台提交了详细的订单记录作为证据,显示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生成的订单总数达到209个,其中手机订单106个,退货订单87笔,手机退货订单更是高达77笔。电商平台认为,路先生的高退货率明显不符合常理,其频繁购买及退货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扰乱了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消费者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指出,路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自身权利的滥用,违反了用户与平台间的协议,因此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裁判结果不仅强调了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应当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也提醒了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应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详情、价格、质量;经营者要客观、全面地展示商品情况;电商平台也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加强监管,以确保网络购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责编: 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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