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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婴儿离世后火化未留骨灰,家长起诉医院及殡仪馆获赔

发布时间:2024-10-22 17:48:46来源: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胡某和陈某夫妇的9个月大女儿因病在医院治疗后不幸离世,家长在悲痛中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婴儿遗体,却遭遇了火化后未留骨灰的意外情况。

据了解,2023年,胡某和陈某的宝贝女儿因病在重庆某医院进行了长时间的治疗,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尽力救治,孩子最终还是未能战胜病魔,离开了人世。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胡某和陈某心如刀绞,他们决定委托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刘某代为处理女儿的后事,包括遗体火化等。

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刘某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后,殡仪馆工作人员告知刘某,未满3岁的遗体火化后通常不会有骨灰留存,并需要家属作出“无灰”的承诺。刘某在未充分告知胡某和陈某的情况下,擅自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写下了“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的字样,并签字确认。

遗体火化后,当胡某和陈某要求殡仪馆提供女儿的骨灰时,却被告知根据通知单上的记录,他们已同意火化且不留骨灰。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胡某和陈某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和痛苦之中。他们认为,即使孩子年幼,但作为父母,他们有权保留孩子的一点纪念,哪怕只是一点骨灰。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和陈某将医院和殡仪馆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处理女儿后事时并未被告知“无灰”的情况,且从未作出过这样的承诺。同时,他们也表达了对于医院和殡仪馆在处理遗体过程中缺乏人文关怀和尊重的强烈不满。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认为,虽然婴幼儿遗体火化后基本无骨灰留存,但并不代表完全不能留有骨灰。采取合适的火化手段,是可以做到为9个月大的婴儿保留少量骨灰的。因此,医院和殡仪馆在处理遗体过程中存在过错,侵犯了胡某和陈某作为父母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和殡仪馆向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胡某和陈某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参考。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人们普遍认为,医院和殡仪馆在处理遗体过程中应该更加尊重家属的意愿和情感需求,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亲人后事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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