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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08 15:27:41来源: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宣布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通过引进外资推动我国医疗相关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在生物技术领域,中国将向外资开放更广阔的空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这些技术成果将用于产品的注册上市和生产。尤为重要的是,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均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使用。这一政策不仅展现了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姿态,也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此外,在独资医院领域,通知也释放了积极信号。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且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丰富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多元化、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选择。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的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会商,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政策的发布,是我国在医疗服务领域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有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还将促进医疗行业的竞争与合作,推动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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